关于印发《长沙市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加强妇幼健康“十免十优”
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卫发〔2016〕58号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高新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卫生
计生单位:
现将《长沙市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加强妇幼健康“十免十优”服务工作的实施
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长沙市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加强妇幼健康“十免十优”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转作风、优服务”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免费10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十免十优”服务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全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水平,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内容
(一)免费健康教育及优生咨询
1、项目目标人群:所有人群。
2、免费服务内容:为所有人群提供规范的妇幼健康教育服务,为有生育要求的夫妇提供优生咨询服务。
3、优质服务要求:各区、县(市)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一系列健康教育活动。规范妇幼健康教育材料制度,每年提供科学准确且通俗易懂的、集政策与科普为一体的健康教育资料20种以上。要求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助产机构开展保健知识讲座,深入推进“健康教育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设置优生咨询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免费咨询热线电话,并及时向群众公示,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4、项目经费结算:各区、县(市)财政和乡、镇(街道)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安排工作经费。
(二)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1、项目目标人群:凡户籍在长沙市(或纳入各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已婚夫妇。
2、免费服务内容: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随访;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3、优质服务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落实好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乡、镇(街道)要与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疗保健机构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作为手术和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服务绿色通道。同时,加强围绝经期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扎实做好围绝经期宫内节育器取出工作,建立围绝经期妇女宫内节育器取出追踪观察制度,落实跟踪随访,纳入常态管理。
4、项目经费结算:辖区内已婚育龄群众计划生育4项手术及其检查费用按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转发的《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部分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的通知》(湘人口办发〔2012〕32 号)的要求报销。围绝经取环特殊情况根据实际产生费用报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农村居民由各级财政核拨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按比例分担,城镇居民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由所在单位支付或者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各乡、镇(街道)予以保障落实,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报销标准,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三)免费妇女病查治
1、项目目标人群:凡户籍在长沙市(或纳入各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20-64岁已婚妇女。
2、免费服务内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包括宫颈癌、乳腺癌筛查2项防癌普查在内的妇女病查治服务。妇女病查治免费项目包括:临床乳腺检查(乳腺的视诊、触诊)、妇科(盆腔)检查、妇科B超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刮片病理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液基薄层细胞检测(TCT))。宫颈癌筛查项目检测结果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癌筛查项目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一步做乳腺彩色超声检查、阳性人群乳腺B超或乳腺高频X线检查。这些检查项目经费由各区、县(市)财政自行安排解决,不足部分可由病人自费。
3、优质服务要求:建立妇女常见病每年1次的妇女病查治定期筛查制度,查治内容按照原省卫生厅省妇联《湖南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湘卫妇社〔2012〕6 号)的项目内容和流程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由乡、镇(街道)签订合约的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各级妇幼保健加强指导、督查和质量监控,做到优质服务,坚持知情同意,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检查质量。协同妇联、民政等部门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4、项目经费结算:相关经费根据原省卫生厅省妇联《湖南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宫颈癌检查人均经费不低于49元、乳腺癌检查人均经费不低于79元结算。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辖区内已婚育龄群众妇女病查治费用,同时安排好工作经费,市、县两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结算标准。单位管理的对象妇女病普查费用由单位承担,空挂户妇女病查治费用由居住地承担。
(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1、项目目标人群:凡户籍在长沙市或在本市进行结婚登记的育龄人群。
2、免费服务内容:健康教育、婚育指导咨询、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含生殖器官的检查)、常规辅助检查(胸透、血常规、尿常规、血谷丙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地中海贫血初筛、其他特殊检查(艾滋病筛查、淋病筛查)。
3、优质服务要求:各区县(市)、乡镇(街道)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计生部门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婚前、孕前保健技术指导专家队伍,稳定婚检医生的队伍,开展业务培训。
4、项目经费结算:经费由各区、县(市)按不低于120元/对的标准进行安排,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区、县(市)应适当增加检查项目和项目经费。
(五)免费叶酸增补
1、项目目标人群:凡户籍在长沙市(或纳入各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和已孕3个月内的妇女。
2、免费服务内容: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提供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3、优质服务要求: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叶酸增补项目有机结合,依托现有的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网络,及助产医疗机构,及时为目标人群提供叶酸,提高孕前叶酸增补率和依从率。加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叶酸增补必要性的认识及服用叶酸的自觉性。建立辖区育龄人口婚前、孕前保健档案,提供优生指导。项目经费结算:各区、县(市)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叶酸由上级部门统一下发至各区、县(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将叶酸免费发放至辖区内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和助产医疗机构。
(六)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1、项目目标人群: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户籍在长沙市(或纳入各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怀孕夫妇。
2、免费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检查。
3、优质服务要求: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优生优育健康宣教,向计划怀孕夫妇宣传优生科学知识,增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树立“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观念。优化项目服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早餐,偏远乡镇组织接送,尽可能的提供方便、快捷、规范的服务;加强项目质量监管,规范服务操作,确保项目检测质量;认真做好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告知书要在规定时间送达;加强跟踪随访服务,做好高风险人群转诊与干预;确保工作做实做细做好,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项目经费结算:按照《长沙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长政办函〔2012〕148号)要求,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受检对象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400元标准安排专项项目资金,同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七)免费爱心助孕
1、项目目标人群:
(1)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免费援助的对象同时具备条件:原合法生育过子女,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居住长沙,一方具备长沙地区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 周岁以下;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2)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优惠援助的对象同时具备条件:夫妇居住长沙,一方具备长沙地区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合法生育,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2、免费服务内容:符合免费援助条件者根据不同情况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享受一次免费助孕服务。享受如下生育技术服务的两项服务:三个周期的药物治疗、二个周期的人工受精助孕、一个周期试管婴儿助孕、一个周期冷冻胚胎。符合优惠服务条件者可以享受一次优惠助孕服务,优惠服务内容如下:实施绿色通道,就诊免挂号费;发放价值2400元的爱心卡;人工授精、试管婴儿手术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让利优惠治疗。
3、优质服务要求:落实《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人口委发〔2014〕6号)要求,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摸底、精准宣传、组织申报、审批备案工作,指导不孕不育症对象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技术服务。各区、县(市)加大对不孕不育症特殊困难家庭援助力度。对助孕治疗的服务对象,医疗服务机构和各区、县(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做好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和定期随访。
4、项目经费结算:援助资金按照《长沙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由省、市、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同时,市、县两级要根据文件精神安排爱心助孕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八)免费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1、项目目标人群:户籍在长沙市(或纳入各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已孕妇女。
2、免费服务内容: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5〕12号)各项工作要求,为所有孕产妇提供1次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相应的资金补助和随访服务。
3、优质服务要求: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高孕早期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加强阳性病例的规范治疗和管理,提高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预防用药率,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对未治疗的艾滋病、梅毒孕产妇进行个案调查上报。
4、项目经费结算: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5〕12号)要求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落实咨询和检测的经费补助。各区、县(市)保障相应的工作经费,并根据实际提高咨询和检测经费补助标准,确保项目质量。
(九)免费产前筛查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长沙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要求,为孕妇免费提供产前筛查服务。
1、项目目标人群: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备长沙市户籍或夫妻双方非长沙市户籍但办理了长沙市居住证,且在长沙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夫妇。
2、服务内容:与产前筛查技术相关的咨询;妊娠15-20+6周的孕妇进行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产前筛查贫困高风险孕妇产前诊断。孕期保健和生育健康知识的科普宣传;预防出生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3、优质服务内容:各乡、镇(街道)加强产前筛查健康教育,提高产前筛查覆盖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按照《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长沙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要求,为孕妇提供产前筛查的咨询与健康服务,提供一次产前筛查。为贫困高风险孕妇产前诊断服务。
4、项目经费结算:一次免费产前筛查费用标准为160元/人。各区、县(市)按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足额安排产前筛查和贫困高风险孕妇产前诊断筛查经费及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区、县(市)为产前筛查购买相应保险服务。
(十)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
1、项目目标人群: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备长沙市户籍或夫妻双方非长沙市户籍但办理了长沙市居住证,且在长沙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夫妇所生的新生儿。
2、免费服务内容:与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相关的咨询与健康教育;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4种疾病和48种遗传代谢病串联质筛查;预防出生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3、优质服务要求: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健康教育纳入新婚学校、孕妇学校,提高家长参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自觉性。避免重筛查、轻治疗现象。
4、经费结算标准:新生儿疾病筛查经费结算标准为360元/人。各区、县(市)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按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安排筛查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十免十优”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卫生计生部门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专家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落实、质量控制及工作效果等进行专项调查。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集中精力部署开展,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每项工作到个人”的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确保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和推介“十免十优”工作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宣传推介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先进典型。在省、市主流新闻媒体、委机关门户网站等设立活动专栏,介绍活动开展情况、亮点特色及成效,总结成功做法,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要通过网站、微信、专刊、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本地本单位的民生实事及便民措施,弘扬正能量。
(三)加强制度完善。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十免十优”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总结。建立第三方满意度评价制度,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原则,对人民群众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卫计工作水平。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区、县(市)对“十免十优”工作开展情况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工作经费,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相应经费。加强对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严肃查处。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对“十免十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同时,对在“十免十优”实施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违反相关规定,发生手术安全事故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相关文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
长沙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