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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表时间:2016-06-14 09:31:00    『关闭窗口』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湘卫家庭发[2015]8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计生协会:

自我省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死亡、伤残且伤病残等级被依法鉴定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以下简称为计生特困家庭)的扶助力度,是各级各部门和相关群团组织的重要责任。为进一步做好计生特困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5年起,统筹城乡计生特困家庭的扶助标准,将我省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至与城镇标准一致,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170元提高到270元、340元。提标后增加的扶助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继续按原负担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子女死亡当年发放一定金额的一次性抚慰金。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计生特困家庭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扶助标准或增加生活补助。

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提供就医便利。各级医疗、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计生特困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享受优先咨询、挂号、检查、住院、治疗等医疗服务。对疑难、急重症需转上级医院诊疗的对象提供转诊服务。

(四)实行医疗救助。将已纳入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范围的计生特困家庭扶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照医疗救助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逐步扩大到计生特困家庭主要成员中的低收入老人、重病患者及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和特殊门诊治疗费用,除按医保相关政策报销外,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由县级卫生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救助。

(五)优化再生育服务。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生特困家庭,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复通等再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复通等再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要重点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对符合计划生育爱心助孕援助条件的对象,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享受一次人工授精助孕或试管婴儿助孕服务。

(六)加强健康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应将计生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纳入健康管理重点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服务和健康指导。

三、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七)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计生特困家庭对象年满60周岁,符合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自愿集中供养的,优先安排到城市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不愿集中供养的,按有关规定落实好分散供养经费。

(八)探索老年护理补贴。对计生特困家庭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其纳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开展帮扶关怀活动

(九)建立联系帮扶制度。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完善省级计生特困家庭信息系统,加强动态监测和汇总分析,为帮扶关怀提供数据支撑。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联系帮扶制度,确定计生特困家庭联系人,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开展定期走访慰问。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计生协会每年要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上门慰问,及时了解其困难和需求,给予生活关怀、人文关怀。发挥计生协会及社会力量的作用,与特困家庭开展结对、联亲活动,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

(十一)改善住房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城镇计生特困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对住房困难的农村计生特困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十二)扶持就业创业。相关部门在实施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就业促进等扶贫政策或项目时,对计生特困家庭优先;在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贴息贷款等政策或项目时,对计生特困家庭优惠;在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时,向计生特困家庭倾斜。

(十三)开展精神抚慰。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者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社会慈善机构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合工作,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帮助计生特困家庭恢复健康的精神状态。

(十四)推进保险服务。自2015年起由省计生协会为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生特困家庭夫妻,每年购买一份综合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补充医疗等险种),投保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要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为计生特困家庭办理其他种类的保险业务。

(十五)提供配套收养服务。鼓励不能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子女,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生特困家庭,民政部门应优先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

(十六)加大残疾帮扶。对计生特困家庭的残疾独生子女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十七)做好临终关怀和善后服务工作。计生特困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重病、病危时,所在村(社区)要组织志愿者、社会组织、特别扶助对象所在单位开展临终关怀工作;特别扶助对象去世后,所在村(社区)和特别扶助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做好善后服务工作;民政部门按照惠民殡葬政策规定,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提高思想认识。计生特困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生特困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按照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责任。各有关部门对计生特困家庭建档立卡,按照精准扶助、精细关怀的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十九)明确部门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将计生特困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做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政策对接,牵头组织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确保特别扶助金及时到位;民政部门要在城乡低保、收养子女和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大扶助力度;住建部门要在制定落实公租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方面倾斜扶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在实施生活关怀、精神关怀,筹措、募集计划生育公益金或生育关怀基金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十)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策规定的计生特困家庭扶助所需资金足额纳入预算,落实经费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支持各地建立人口基金或生育关怀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生特困家庭。

(二十一)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注意把握好宣传方式,既要主动宣传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又要尊重计生特困家庭的隐私,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生特困家庭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计划生育协会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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