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公示
为增强资产处置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经省财政厅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院部分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资产情况:处置土地资产座落于长沙县干杉乡长安村。总处置面积为4132.48平方米(合6.19亩),地面道路1720.63平方米,水塘1358.35平方米,土地1053.50平方米有,地上房屋102.07 平方米。
二、处置方式:招拍挂处置。
三、收入管理: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政策规定,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凡对上述资产处置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9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湖南农业大学反映。
联系地址: 湖南农业大学行政楼109
联系电话: 13548618086
特此公示。
湖南农业大学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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